本公司修訂112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2/07/03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5/0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民國112年5月8日董事會通過「112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請參閱本公司同日重大訊息公告。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因應實際營運需求,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112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將發行期間由一年修訂為二年。
(1)修訂前條文:
第二條、發行期間
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提出,於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發行,並得視實際需求為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2)修訂後條文:
第二條、發行期間
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提出,於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發行,並得視實際需求為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