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董事會組織及職責

台灣浩鼎董事會是由六位國際級新藥研發、生物統計、法學、國貿、會計等在各專業領域卓然有成的董事所組成,不但經驗嫻熟、學養豐富,並具國際觀,視野恢弘、能洞察時勢,以確保公司營運方向和水準。

在董事長領導下,台灣浩鼎董事會以「正直、誠信、社會責任」為核心,負責輔導、監督和評量公司經營團隊及各部門有效運作;內求公司治理一切合於法規、並以最高倫理道德標準自我檢視,成立審計、薪酬等各功能委員會及稽核室,以落實內部控制制度;外求財務透明、重要資訊即時揭露、以維護投資人權益,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另,每三年一次的董事會外部績效評估,最近一次委託外部機構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針對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進行董事會績效評估,該機構及執行專家與本公司無業務往來具備獨立性。該機構之董事會績效評估係分別就董事會之組成、指導、授權、監督、溝通、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董事會之自律暨其他等共八大項構面。評估方式係以問卷、公司自評,該協會書面審閱本公司提供評估所需檢視之相關文件,於2022年2月14日視訊訪評本公司董事長、獨立董事及財務長等人,藉由評估過程的互動與分享協助本公司精進。於2022年2月22日提出董事會績效評估報告,本公司已於2022年3月18日董事會報告評估結果。該機構總評、建議事項及本公司未來改善計畫如下附檔。

董事會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
董事會外部效能評估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一)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定期與審計委員會委員溝通稽核報告結果,並於每季的審計委員會會議中作內部稽核報告,若有特殊狀況時,亦會即時向審計委員會委員報告。當年度並無上述特殊狀況。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狀況良好。

(二) 本公司簽證會計師於每半年度及年度向審計委員會會議中報告財務報表查核結果以及其他相關法令要求之溝通事項,若有特殊狀況時,亦會即時向審計委員會委員報告,當年度並無上述特殊狀況。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簽證會計師溝通狀況良好。

如欲詳知成員,請參考董事會頁面

審計委員會

放眼今日公司治理之國際趨勢,董事會的專業功能日益受到重視,為健全公司治理制度,提升競爭力,並符合政府對公開發行公司之規範,本公司特於董事會之下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外部委員出任成員,藉其財務、會計、法律、智財、研究等專業分工及獨立超然立場,負責監督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控合法性和有效實施、管控公司存在或潛在之風險。並協助董事會決策。

審計委員會年度工作重點

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 李世仁
• 陳明進
• 邱欽庭

薪酬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鑑於薪酬制度為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的重要一環,且政府已立法規範上市櫃公司應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台灣浩鼎依相關規定,在董事會下設置「薪酬委員會」,由外部委員出任成員,以其專業、客觀立場,評估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供其決策參考。
• 李世仁
• 陳明進
• 邱欽庭

2023-11-06 第七屆第13次董事會決議事項

1. 本公司2023年第三季合併財報案。
2. 委任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辦理2024年度財稅報查核簽證及公費案。
3. 擬變更本公司所在地之營業登記地址。
4. 本公司財務主管異動案。
5.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案。
6. 本公司薪酬委員會2024年之工作計畫提案。
7. 擬提本公司研發處毒理藥理藥動副處長之晉升案。
8. 擬提本公司醫學處醫學顧問之晉升案。
9. 擬提本公司研發處藥物化學資深經理之晉升案。
10. 擬提本公司研發處毒理藥理藥動副總經理之新任案。
11. 擬提美國子公司商務處資深處長之晉升案。
12. 擬提美國子公司臨床品質保證資深處長之新任案。

2023-09-11 第七屆第12次董事會決議事項

1. 擬將新型肉毒桿菌素OBI-858之醫療用途全球開發權利授予鼎晉子公司。
2. 職場不法侵害案件調查小組結案報告。

2023-08-07 第七屆第11次董事會決議事項

1. 本公司2023年第二季合併財報案。
2. 擬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3. 擬修訂本公司「核決權限表」案。
4. 擬修訂本公司「2023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案。
5. 本公司擬改派代表人擔任澳洲子公司OBI Pharma Australia Pty Ltd法人董事一席。
6. 本公司擬改派代表人擔任美國子公司OBI Pharma USA, Inc.法人董事一席。
7. 本公司擬改派代表人擔任子公司潤雅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一席。
8. 台北生技園區新辦公室裝潢及設備採購執行情形。
9. 美國子公司資深副總人事提案。
10. 美國子公司醫務長薪資福利提案。
11. 本公司擬提2023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第一次發行名冊提案。

2023-07-03 第七屆第10次董事會決議事項

1. 擬自Ablexis, LLC取得Nectin-4人源化抗體序列全球權利。
2. 擬出售本公司所持有部分圓祥公司股票。
3. 本公司2023年健全營運計畫書案。
4. 擬修訂2023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5. 調整2023年對子公司年度稽核計畫。
6. 解除本公司人力資源暨行政管理處處長之經理人職務。

2023-06-27 第七屆第9次董事會決議事項

1. 選舉董事長。

2023-06-02 第七屆第8次董事會決議事項

1. 本公司新任執行長任命與薪資福利案。
2. 本公司發言人異動案。
3. 美國子公司執行長人事提案。
4. 本公司董事長兼任美國子公司策略長人事提案。

2023-05-08 第七屆第7次董事會決議事項

1. 本公司2023年第一季財報案。
2. 修改擬提股東常會討論,關於本公司持有鼎晉公司股份之釋股原則案部分內容。
3. 修改擬提股東常會討論,關於本公司持有圓祥公司股份之釋股原則案部分內容。
4. 因應圓祥公司興櫃計畫需求,本公司擬釋出部分圓祥公司股票。
5. 擬修訂本公司「內控自行評估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6. 擬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7. 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8. 擬清算浩鼎醫藥生技有限公司,暨浩鼎生物醫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節省營運成本。
9. 提名董事候選人案。
10. 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1. 補充2023年股東常會議案。
12. 擬訂定本公司「人權政策」案。
13. 訂定本公司2023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據此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案。

2023-03-13 第七屆第6次董事會決議事項

1. 本公司2022年度決算表冊案。
2. 本公司2022年度虧損撥補案。
3. 擬提本公司2023年度營運計畫。
4. 2022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承認案。
5. 為配合轉投資公司「圓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櫃計畫,本公司得分次辦理持有圓祥公司股份釋股作業。
6. 為配合子公司「鼎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櫃計畫,本公司得分次辦理持有鼎晉公司股份釋股作業。
7. 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8. 擬修訂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部分條文案。
9. 擬修訂本公司「處理董事要求之標準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10. 擬修訂本公司「關係人、特定公司及集團企業交易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11. 擬訂定本公司「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案。
12. 擬訂定本公司「永續報告書編制及驗證作業程序」案。
13. 因應圓祥公司董事全面改選,擬指派本公司派任圓祥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兩席。
14. 補選本公司第七屆董事一席。
15. 受理董事候選人之提名期間、應選名額及受理處所。
16. 訂定受理股東提案期間暨處所。
17. 訂定2023年股東常會日期、地點及會議事項案。
18. 本公司執行長薪資福利提案。
19. 本公司財務處副處長升任處長任命與薪資福利提案。
20. 本公司設置「公司治理主管」案。
21. 美國子公司醫藥法規處副處長升任處長任命與薪資福利提案。
22. 審查本公司及美國子公司2023年擬實施之薪資調整,以及經理人調薪提案。
23. 追認更正2021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名冊。

2022-12-30 第七屆第5次董事會決議事項

1. 選舉董事長。
2. 本公司發言人異動案。
3. 本公司執行長異動案。

2022-11-24 第七屆第4次董事會決議事項

1. 擬參與子公司「鼎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案。
2. 本公司放棄對子公司「鼎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部分認購權利,轉予本公司全體股東認購一案,擬訂定其他利益基準日等日程。
3. 擬提本公司2023年度預算案。

2022-11-04 第七屆第3次董事會決議事項

1. 通過委任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辦理2023年度財稅報查核簽證及公費案。
2. 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3. 通過修訂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4. 通過修訂本公司「採購循環」部分條文案。
5. 通過稽核部門擬提出本公司2023年度稽核計畫。
6. 通過本公司薪酬委員會2023年之工作計畫提案。
7. 通過美國子公司醫務長薪資福利提案。
8. 通過美國子公司員工福利提案。


2022-08-08 第七屆第2次董事會決議事項

1. 通過本公司放棄對重要子公司「圓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優先認購權相關事宜。
2. 通過本公司放棄參與重要子公司「圓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轉予本公司全體股東認購一案,擬訂定其他利益基準日等日程。
3. 通過修訂本公司「智慧財產權管理政策」部分條文案。
4. 通過追認修訂本公司「2022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部分條文案。
5. 通過本公司2022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第一次發行獲配員工名單及其被授予股數案。
6. 通過2022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第三次發行名冊提案。
7. 通過追認聘任美國子公司醫務長任命與薪資福利提案。


2022-06-27 第七屆第1次董事會決議事項

1. 通過選任本公司第七屆董事長。
2. 通過委任新任之獨立董事擔任本公司第四屆審計委員會委員及第五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2022-05-06 第六屆第22次董事會決議事項

1. 通過修訂本公司「申請暫停及恢復交易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2. 通過修訂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3. 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部分條文案。
4. 通過修訂本公司「對子公司監督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
5. 通過訂定本公司2022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據此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6. 通過本公司2022年健全營運計畫書案。
7. 通過台北生技園區承租案。
8. 通過提名董事暨獨立董事候選人案。
9. 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 通過2022年股東常會變更開會地點及補充議案。
11. 通過2022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第二次發行名冊提案。
12. 通過本公司研發處化學分析副處長升任處長任命與薪資福利提案。
13. 通過審查潤雅子公司2022年擬實施之經理人薪資調整提案。


2022-03-18 第六屆第21次董事會決議事項

1. 通過本公司2021年度決算表冊案。
2. 通過本公司2021年度虧損撥補案。
3. 通過本公司2022年度營運計畫。
4. 通過2021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承認案。
5. 通過為使召開股東會之方式更具彈性,擬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6. 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7. 通過修訂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案。
8. 通過修訂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部分條文案。
9. 修正後通過本公司資金配置提案。
10. 通過派代表人擔任Odeon Therapeutics (Cayman) Limited董事二席。
11. 通過改選本公司第七屆董事七席(含獨立董事三席)。
12. 通過董事會提名之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3. 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4. 通過受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提名期間、應選名額及受理處所。
15. 通過訂定受理股東提案期間暨處所。
16. 通過訂定2022年股東常會日期、地點及會議事項案。
17. 通過本公司2022年擬實施之薪資調整,以及本公司經理人2022年度調薪提案。
18. 通過美國子公司2022年擬實施之薪資調整,以及經理人2022年度薪資調整提案。
19. 通過圓祥子公司2022年擬實施之薪資調整,以及經理人2022年薪資調整提案。
20. 通過鼎晉子公司2022年擬實施之薪資調整,以及經理人2022年薪資調整提案。
21. 通過本公司擬提2022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第一次發行名冊提案。
22. 通過本公司研發處化學藥學副總經理任命與薪資福利提案。
23. 通過鼎晉子公司商務處商務長任命與薪資福利提案。


董事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
• 董事及高階管理階層聯合聲明
• 誠信經營守則
• 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 道德行為準則
• 行為規範

本公司深知,誠信、透明乃經營之重要核心價值。為追求永續發展之經營環境,本公司建立公司治理與風險控管機制,致力於實行符合道德倫理的企業誠信經營,並以誠信企業之聲譽為榮,要求每位同仁愛護公司名聲,以誠信核心價值為己任。本公司對於誠信經營之相關規範及執行情形,說明如下:

壹、誠信經營內部規範

一、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或實質控制者,於從事商業行為之過程中,均不應為獲得或維持利益,而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並應遵守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政治獻金法、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上市上櫃相關規章或其他商業行為有關法令。

二、為達成上開目標,本公司陸續於2014年3月訂定「誠信經營守則」,使本公司能具備良好商業運作架構,建立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及健全發展;同年月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引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行為符合道德標準,並使公司利害關係人更加瞭解公司道德標準;同年9月訂定「行為規範」,除於業已訂有之員工工作規則以外,復規範本公司所有董事、經理人、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其他替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執行勤務之夥伴,以廉潔、正直原則自律,並誠實對待客戶、投資人、同事、供應商及每一業務接觸對象;2015年3月再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為公平、誠實、守信、透明原則從事商業活動,及落實誠信經營政策,具體規範本公司人員於執行業務時應注意之事項。

三、本公司隨時注意誠信經營相關規範之發展,並鼓勵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提出建議,據以檢討改進公司訂定之誠信經營政策及推動之措施,以提供公司誠信經營之落實成效。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已更新至第四次修訂,將來同會持續修訂上開規範,以求誠信經營概念之落實。

貳、誠信經營專責單位

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本公司派由法務暨智財處擔任誠信經營事項之專責單位,隸屬於董事會,負責協助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並推動誠信經營政策之宣導及教育訓練。該專職單位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執行情形。

參、誠信經營政策要項

本於廉潔、透明及負責之經營理念,本公司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承諾,均將積極落實本公司誠信經營相關規範及下列誠信經營政策要項,並於內部管理及商業活動中確實執行:

一、誠信經營商業活動:
(一) 應本於誠信經營原則,以公平與透明之方式進行商業活動。
(二) 於商業往來之前,應考量代理商、供應商、客戶或其他商業往來交易對象之合法性及是否涉有不誠信行為,避免與涉有不誠信行為者進行交易。
(三) 與代理商、供應商、客戶或其他商業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其應內容包含遵守誠信經營政策及交易相對人如涉有不誠信行為時,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二、禁止行賄及收賄:
於執行業務時,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客戶、代理商、承包商、供應商、公職人員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之不正當利益。

三、禁止提供非法政治獻金:
對政黨或參與政治活動之組織或個人直接或間接提供捐獻,應符合政治獻金法及公司內部相關作業程序,不得藉以謀取商業利益或交易優勢。

四、禁止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
對於慈善捐贈或贊助,應符合相關法令及內部作業程序,不得為變相行賄。

五、禁止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或接受任何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藉以建立商業關係或影響商業交易行為。

六、禁止侵害智慧財產權:
應遵守智慧財產相關法規、公司內部作業程序及契約規定;未經智慧財產權所有人同意,不得使用、洩漏、處分、燬損或有其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七、禁止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
應依相關競爭法規從事營業活動,不得固定價格、操縱投標、限制產量與配額,或以分配顧客、供應商、營運區域或商業種類等方式,分享或分割市場。

八、防範產品或服務損害利害關係人:
於產品與服務之研發、採購、製造、提供或銷售過程,應遵循相關法規與國際準則,確保產品及服務之資訊透明性及安全性,制定且公開其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保護政策,並落實於營運活動,以防止產品或服務直接或間接損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健康與安全。

九、業務執行之法令遵循:
於執行業務時,應遵守法令規定及防範方案。

十、利益迴避:
(一)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董事間亦應自律,不得不當相互支援。
(二)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不得藉其在公司擔任之職位或影響力,使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任何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

肆、宣導與教育訓練

為傳達誠信之重要性並促進誠信經營文化,本公司透過公司內部網站、內部電子郵件、海報等多元方式,持續向人員宣達法令遵循觀念及誠信經營議題,並將相關政策文件公布於公司內部網站供人員隨時查閱,使人員充分瞭解公司誠信經營之決心。此外,本公司不定時安排人員進行各種相關教育訓練課程,以增強人員法律智識。

伍、定期評估及查核

本公司將誠信經營政策與員工績效考核及人力資源政策結合,設有獎懲制度。各單位定期檢視單位內之誠信經營事項履行情況,並以自評表作自我評估;此外,另由法務暨智財處擬訂之查核計畫,進行獨立查核,確認防範方案之遵循情形或任何異常狀況。法務暨智財處會將查核結果作成查核報告提報董事會,如查有違反,將依規定懲戒違犯相關人員,另將檢討防範方案之妥適性與有效性,同時促使各單位落實執行及督導,確保公司之誠信經營政策能獲貫徹。

陸、檢舉制度

本公司建立暢通之檢舉管道,鼓勵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任何不誠信行為。「誠信經營守則」、「道德行為準則」中明訂本公司應訂定具體檢舉制度;「行為規範」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中設立檢舉信箱,訂有檢舉程序及保護檢舉人措施,提供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通報任何違反道德倫理之不法情事及不當行為。相關說明如下:

一、本公司已於2020年2月訂定「檢舉案件處理辦法」。

二、本公司於本網頁及內部網站公告有檢舉信箱: compliance@obipharma.com

三、本公司指派法務暨智財處作為檢舉受理專責單位進行調查。若檢舉案件調查屬實,本公司將依情節輕重採取後續措施,並循可能法律途徑維護本公司權益;必要時將向主管機關報告或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檢舉受理專責單位會將檢舉情事、處理方式及後續檢討改善措施,向董事會報告。如屬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檢舉受理專責單位將立即作成報告,以書面通知獨立董事。

四、本公司允許檢舉人匿名檢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對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保密,並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且設有對檢舉人之獎勵措施。

五、如發現本公司人員有任何違反誠信經營、道德倫理或不法之行為,請儘速通報至本公司上開檢舉信箱

柒、執行成效

           「防範內線交易」

一、已於2014年7月23日訂立及公告「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並於2021年3月12日因應現行法令及公司內部權責分工修正部分條文。

二、為避免同仁因未諳證券交易法而誤觸內線交易相關規範,法務暨智財處進行以下防範內線交易之宣導,俾落實公司之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   

  1. 已於佈告欄張貼中文及英文海報宣導內線交易之防範。
  2. 已於2021年08月10日寄發中英文電子郵件「台灣浩鼎內線交易防範法律學堂」予全公司宣導內線交易之防範。
  3. 已於2021年08月23日邀請喆律法律事務所林宗達律師至公司進行「誠信經營與內線交易」1.5小時教育宣導,實到人數113人、參加率95.8%,課程結束後並將簡報與影音檔案置於公司內部SharePoint雲端系統,提供給當日未出席者參考。
  4. 已於2022年08月29日邀請建業法律事務所王博正律師線上對浩鼎及其子公司員工進行「誠信經營與內線交易」1.5小時教育訓練,並將簡報與影音置於公司內部SharePoint雲端系統,提供給當日未出席者參考。
  5. 已於2022年12月26日寄發中英文電子郵件”Insider Trading Prevention Campaign 內線交易防範宣導 2022″予全公司再次宣導內線交易防範。
  6. 為因應2022年8月證交所發布上市上櫃公司風險管理實務守則,要求上市櫃公司制定風險管理程序及政策並具體落實,於2023年02月07日邀請建業法律事務所舉辦「台灣浩鼎風險管理程序與政策教育訓練」,提升員工風險意識及同時建立風險提報暨處理機制。
  7. 已於2023年3月13日訂立及公告「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並邀集公司各部門撰寫「風險管理紀錄表」,找出各部門潛在風險並針對發生機率與影響程度加以排序。
  8. 已於2023年07月14日邀請建業法律事務所王博正律師線上對浩鼎及其子公司員工進行「誠信經營、內線交易與反貪腐」1.5小時教育訓練,實到人數111人 ,參加率84.1%,課程結束後並將簡報與影音置於公司內部SharePoint雲端系統,提供給當日未出席者參考。

           「智慧財產管理」

一、已於2015年12月15日訂立及公告「智慧財產管理辦法」,並於2018年3月9日修正部分條文。

二、法務暨智財處於2023年8月7日至董事會報告「2023年上半年之誠信經營作業及監督執行狀況」,會中針對「法律教育訓練之執行」、「誠信經營守則暨防範內線交易之宣導」「法令遵循內部控制查核」 、 「智慧財產管理現況」及 「檢舉現況」均有作專案報告。

三、已於2022年報 第3頁揭露智慧財產現況如下:

智慧財產保障,係生技公司核心價值;為因應市場與競爭的全球化,浩鼎2022年在專利佈局上加大力度,並強化對營業秘密的保護,並獲致多項實質進展。截至2022年底,共取得26 件國內外商標證書,總計擁有157 件國內外專利。同時,持續引進國際高階管理人才,加入經營團隊陣容,充實研發戰力,以因應全球化市場競爭。

四、為宣導同仁對於智慧財產保護之重要性,法務暨智財處進行以下智慧財產之宣導,俾落實公司之智慧財產管理辦法:   

  1. 已於佈告欄張貼公司智慧財產管理政策與2021年公司智慧財產管理目標海報。
  2. 已於2021年08月23日由黃榮淵經理進行「專利簡介與智財管理政策宣導」0.5小時教育宣導,實到人數113人、參加率95.8%,課程結束後並將簡報與影音檔案置於公司內部SharePoint雲端系統,提供給當日未出席者參考。
  3. 已於2022年03月02日邀請明富智財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邱冠勛律師進行「營業秘密保護教育訓練」1.5小時教育訓練,並將簡報與影音置於公司內部SharePoint雲端系統,提供給當日未出席者參考,並進行隨堂測驗確認訓練成效,全體員工皆完成測驗並簽署承諾保護公司營業秘密之聲明保證書。

內部稽核組織

本公司稽核室隸屬於董事會,稽核人員皆為專任人員。稽核工作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部門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評量營運效率及效果,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內部控制制度檢討、修正之依據,並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

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及考核

  • 依證券交易法第14-5條規定,本公司稽核主管任免係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報董事會決議。
  • 依本公司訂定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內部稽核制度暨實施細則」規定,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及薪酬,係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上述辦法已揭露於公司網頁中。

• 內部稽核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