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修訂112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2/08/07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5/0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12年5月8日董事會通過「112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並於112年7月3日通過第一次修正。請參閱本公司同日重大訊息公告。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7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48844號函,及其於112年6月修訂之「員工認股權憑證適用疑義問答」相關規定辦理。實際給予員工認股權時,
加入「依相關原則明定分配標準」之文字以資遵循。
(1)修訂前條文: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及發展潛力等因素為決定原則,由執行長擬訂轉呈董事長核准後
,提報董事會同意。……
(2)修訂後條文: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及發展潛力等因素為決定原則,並依相關原則明定分配標準,由
執行長擬訂轉呈董事長核准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