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
放眼今日公司治理之國際趨勢,董事會的專業功能日益受到重視,為健全公司治理制度,提升競爭力,並符合政府對公開發行公司之規範,本公司設置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由獨立董事出任成員,藉其財務、會計、法律、智財、研究等專業分工及獨立超然立場,負責監督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控合法性和有效實施、管控公司存在或潛在之風險。並協助董事會決策。
薪資報酬暨提名委員會
鑑於薪酬制度為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的重要一環,且政府已立法規範上市櫃公司應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台灣浩鼎依相關規定,在董事會下設置「薪資報酬暨提名委員會」,由外部委員出任成員,以其專業、客觀立場,評估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供其決策參考。
永續發展委員會
為實踐公司永續發展目標,強化治理效能,並依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與「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之規定,台灣浩鼎於董事會下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由董事會委任不少於三名成員組成,並至少由一名董事參與督導,成員須具備永續相關專業知識與能力。 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擬定與推動公司永續政策、年度計畫與策略,定期檢視執行成效,督導永續資訊揭露與永續報告書編製,並就經董事會決議之永續相關業務進行監督與審議。委員會亦可視需求指派高階主管及設立專責或跨部門推動小組,確保各項永續發展工作之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