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將對鼎晉子公司111年現金增資新股認購權利放棄之部份,轉予本公司全體股東認購

1.事實發生日:111/11/24
2.公司名稱: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為了讓本公司全體股東都能享受鼎晉公司的經營成果,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將對子公司「鼎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鼎晉公司) 111年現金增資新股認購權利放棄之部份,轉予本公司全體股東認購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鼎晉公司辦理111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32元,預計募集資金總額為新台幣960,000仟元,用以支應未來OBI-858第二/三期人體臨床試驗費用及營運支出。鼎晉公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除保留10%計3,000,000股由符合資格之員工認購外,其餘90%計27,000,000股由鼎晉公司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依持股比例計算,本公司可優先認購之股數為16,785,521股。
(2)惟考量本公司仍需保留多項抗癌產品研發專案及營運所需資金,並為配合鼎晉公司未來股票進入資本市場之股權分散規劃,及引進對鼎晉公司未來長期發展有助益之投資人,關於鼎晉公司111年現金增資,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認購7,812,500股(每股新台幣32元,金額計新台幣250,000仟元),及放棄認購8,973,021股。為了讓本公司全體股東都能享受鼎晉公司的經營成果,本公司董事會另決議前述對鼎晉公司現金增資放棄認購股數8,973,021股,將促請鼎晉公司轉予本公司全體股東,由得認購時本公司最近一次停止過戶日之股東名簿,依持股比例計算可認股數優先認購。換算之後,本公司全體股東暫定每仟股可認購鼎晉公司之新股為39.1357股,股東放棄認購之股份或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統由鼎晉公司董事會授權其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
(3)本次部份放棄對鼎晉公司111年現金增資之新股認購權利,將使本公司對鼎晉公司之持股比例由62.17%降為51.94%。
(4)本公司將對鼎晉公司111年現金增資新股認購權利放棄之部份,轉予本公司全體股東認購一案相關未盡事宜,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並擬提報112年股東常會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