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決議增資發行新股受讓圓祥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交換基準日

  1. 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股份受讓
  2. 事實發生日:106/12/29
  3. 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圓祥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英屬開曼群島商ABPROTIX INC.
  5. 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 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交易相對人ABPROTIX INC.非為本公司之關係人,本次增資發行新股1,675,000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僅約1%,故不影響股東權益。
  7. 併購目的:提升產品之競爭力及新藥開發能力
  8. 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強化本公司抗體新藥的研發能力
  9. 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本次增資受讓圓祥公司股份,發行新股1,675,000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僅約1%,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甚小。
  10. 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係經綜合參考本公司及圓祥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並參酌雙方之營運績效、本公司之股票市價、雙方公司財務、專業機構鑑價報告以及其他可能影響股東權益之因素,另以雙方公司未來經營綜合效益與發展條件等因素為考量基礎,在合於所委任獨立專家就換股比例之合理性所出具之意見書之前提下,協議訂定。
  11. 預定完成日程:發行新股基準日為107年1月10日
  12. 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不適用
  13. 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圓祥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構之全人源抗體庫、抗體藥物開發平台、抗體優化技術,以及雙特異抗體技術,有助提升浩鼎產品的競爭力。
  14. 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
  15. 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
  16.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
  17. 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 其他敘明事項:本公司於民國106年10月20日董事會決議以發行新股方式,以 1,675,000股浩鼎普通股與圓祥股東ABPROTIX INC.交換6,700,000股圓祥普通股(佔已發行股份67%),並授權董事長決定股份交換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業於106年12月29日經本公司董事長簽准確定為107年1月10日。
    上述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12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48379號函核准在案。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