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對本公司董事長張念慈等人涉嫌內線交易一審判決無罪一案,提起上訴

  1.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張念慈(董事長)、許友恭(前副董事長)、黃秀美(總經理)、游丞德(研發長)、廖宗志(前商務醫學處長)。
  2. 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3. 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尚未取得。
  4. 事實發生日:108/07/11
  5. 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張念慈等人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以涉嫌內線交易違反證券交易法提起公訴乙案,於108/6/21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檢察官提起上訴。
    https://www.slc.moj.gov.tw/293537/293550/293551/703908/post
  6. 處理過程:無。
  7. 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 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當事人擬委請律師進行處理。
  9. 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