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長張念慈等五人被訴涉嫌內線交易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

  1.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張念慈(董事長)、許友恭(前副董事長)、黃秀美(總經理)、游丞德(研發長)、廖宗志(前商務醫學處長)。
  2. 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3. 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金重訴字第2號
  4. 事實發生日:108/06/21
  5. 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張念慈等五人前於106/1/9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涉嫌內線交易違反證券交易法提起公訴乙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
  6. 處理過程:當事人均配合法院進行相關司法程序。
  7. 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 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 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