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提請股東常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辦理私募普通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5/11
  2. 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 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4. 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5,000仟股
  5. 得私募額度:待決定
  6. 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發行價格將不低於下列參考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訂價依據與成數範圍內,參考當時市場及公司狀態為依據訂定。
  7. 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全數用於充實營運資金以支應新藥研發活動
  8. 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應營運成長、充實營運資金、以提昇營運等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或引進策略性投資夥伴等規劃,且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及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可確保公司與投資伙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需求辦理私募將有效提高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 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 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 參考價格:不適用
  12. 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 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外,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 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 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擬由董事會提請107年股東常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