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對「壹週刊」民事訴訟一審判決之說明

  1.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香港壹傳媒出版有限公司
  2. 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3. 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年度重訴字第554號
  4. 事實發生日:106/04/26
  5. 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香港壹傳媒出版有限公司旗下平面媒體「壹週刊」連續於民國105年4月開始於第776、777、797期刊,故意以未經查證不實報導、枉顧新聞專業、散布不實資訊,嚴重毀損本公司名譽與社會評價,本公司於民國105年5月3日依法對「壹週刊」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民事告訴,以維護本公司之權利。今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駁回本公司請求。
  6. 處理過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今日宣布之判決結果,未能就壹週刊惡意扭曲之不實報導予以適法評價,浩鼎對此深表遺憾,將委請律師依法提起上訴。
  7. 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任何不利之影響。
  8. 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